擬訂臺中市豐原區下南坑段1232地號等74筆 土地(原聯合商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一、辦理緣起 一、辦理緣起 本更新單元原有建築物為聯合商場(詳附錄一),因九二一震災嚴重受損,經主管機關判定為全毀建築物,全棟建物應予以拆除(詳附錄二 倒塌建築物之拆除公告2 張)。目前本更新單元上原有建築物已拆除完竣,且建物產權亦辦理滅失登記。故本更新單元內已無任何合法建築物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 現為促進本區土地之再開發利用、改善居住環境,復甦都市機能,增進公共利益,爰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以加速當地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 本案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七條、第八條、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及當時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劃定「更新單元」,並於民國90 年11 月23 日經臺中縣政府發文字號90 府建城字第335929 號函公告劃定為「豐原市聯合商場都市更新單元」,(詳附錄三 臺中縣公告本基地範圍為「更新單元」之函文)。 本案實施者「聖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已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及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15 條規定,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土地所有權面積超過1/2 以上之同意門檻;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民間自辦更新之規定,其同意比例已達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 法令依據: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 條、第10 條、第19 條、第22 條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錄一 實施容積管制前原建築物使用執照 附錄二 倒塌建築物之拆除公告 附錄三 臺中縣豐原市921 震災後重建綱要計畫及公告為「更新單元」之函文